國資掛牌經紀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精神,國資交易的轉讓方或融資方,可以在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公告的經紀會員名單中自主選擇產權經紀會員,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地產權交易機構實行國資掛牌會員代理制度。
 

  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接受進場掛牌委托,代理企業產權或資產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地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主要服務事項包括:
 

  1、向轉讓方或融資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咨詢服務;
 

  2、代為填寫《國有資產交易信息發布申請書》和《國有資產交易公告》;
 

  3、協助轉讓方或融資方起草有關產權交易文件;
 

  4、協助轉讓方或融資方規范準備國資交易所需交易文件;
 

  5、代為向產權交易所遞交相關國有資產交易材料和轉達產權交易所的函件、通知等;
 

  6、協助轉讓方或融資方確定國有資產交易競價方式;
 

  7、為選擇競價的轉讓方或融資方,提供有關項目競價的業務咨詢、競價方案或實施方案等文件制作、程序代理、操作培訓等服務,并配合產權交易所執行相關規則,協調處理在項目競價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8、協助轉讓方或融資方辦理國有資產交易價款領取手續。
 

  提供國有資產掛牌經紀服務的產權經紀機構,應在以下三方面勤勉盡責:
 

  1、核實、審驗材料。對其代理掛牌的國有資產交易項目信息發布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對轉讓方或融資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規性進行核實,一般應包括:所披露的信息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信息發布的內容與相關附件材料是否一致;信息發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規范性問題,是否符合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有關規定。
 

  2、項目推介。真實披露交易重大信息,推介國有資產掛牌交易項目,充分揭示項目投資價值。
 

  3、維護產權交易秩序。產權經紀機構在執業活動中有義務告知委托主體相應的市場規則,并在遵守產權交易規則和執業規范的前提下,維護其委托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