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什么是企業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產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主席令第54號)規定,企業國有資產簡稱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有關規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是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產權,或者增加資本、進行重大資產轉讓的活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必須依法合規的進行操作,除嚴格履行國有資產的登記、評估以及國有資產交易的審批程序外,還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和具體操作流程進行交易行為。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規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對金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金融企業包括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和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財政部門授權投資主體轉讓所持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轉讓所持國有資產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包括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以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交易為主要方式。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協議方式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經國務院批準或者財政部門批準,轉讓方可以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份的情形包括:國家有關規定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控股(集團)公司進行內部資產重組;其他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