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現以下情形時,產權交易的轉讓方可以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產權交易保證金: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4)意向受讓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5)《產權轉讓公告》中約定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6)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