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意向受讓方提出產權受讓申請的時間與資料要求是什么?

  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公告期內,委托產權經紀會員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產權受讓申請。意向受讓方應當委托經紀會員填寫《產權受讓申請書》并遞交相關附件材料,確認已知曉《產權轉讓公告》載明的所有內容和交易條件,并承諾遵守市場規則。
 

  受讓方經紀會員應當在掛牌截止時間前,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受讓信息錄入,并完成系統提交。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有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在提出受讓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產權受讓申請書》;
 

  2.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提供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若已三證合一則無需提供)
 

  4.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備注:如轉讓標的企業為中外合資企業,在轉讓完成后,仍保留中外合資企業性質的,中國國民的自然人不能受讓相關國有產權。)
 

  5.意向受讓方為外方投資者的,提供合法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應提交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地區的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轉遞,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臺胞證也可作為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外方投資者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或已終止外交關系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后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文件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
 

  6.意向受讓方為全民企業的,提供同意產權受讓的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7.意向受讓方為全民企業的,提供有權批準機構同意產權受讓的批復或決議;
 

  8.意向受讓方為公司制企業的,提供章程;
 

  9.意向受讓方為公司制企業的,按章程約定的權限,提供關于受讓行為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10.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提供近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11.意向受讓方針對掛牌條件的相關承諾;
 

  12.意向受讓方符合掛牌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
 

  13.管理層及其關聯方參與受讓的,提供受讓資金來源合規證明;
 

  14.標的企業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15.《產權交易委托合同》。
 

  上述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沒有原件的提供復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加蓋公章。(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加蓋指印);意向受讓方為外方投資者的,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翻譯成中文,并加蓋翻譯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