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精神,以下情形會導致產權交易終結:
1.轉讓標的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
2.轉讓方或標的企業解散、注銷的;
3.轉讓方或受讓方無故不推進產權交易進程,經北交所催辦仍不作為的;
4.經確認產權交易活動無法繼續實施的其他情形。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精神,以下情形會導致產權交易終結:
1.轉讓標的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
2.轉讓方或標的企業解散、注銷的;
3.轉讓方或受讓方無故不推進產權交易進程,經北交所催辦仍不作為的;
4.經確認產權交易活動無法繼續實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