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市場中國創造,是對中國產權行業特點的精準概括。經過30余年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建立了完備的規則體系、科學的交易流程、強大的交易系統、廣泛的信息披露渠道,監管體系逐步完善,統一進程不斷推進,人員素質不斷提高,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服務功能不斷完善,交易規模和融資規模不斷增長。產權交易市場已經發展成為與標準資本市場相對應的資本市場,成為了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了國際上獨居特色的國有資產陽光配置平臺、有形并購市場和非標資本要素市場體系,在服務國資監管、服務國企改革、服務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服務要素市場化配置,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各類權益要素有序流轉、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力了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成為支持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平臺。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隨著對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客觀上帶來了改制后股份流動的需要。在證券交易所尚未建立、缺少正規資本市場的情況下,各地開始成立產權交易機構作為股票、股權的流通場所。1988年武漢、四川樂山兩地在全國率先成立了產權交易中心。以此為開端,產權市場開始在沒有任何國內外可借鑒經驗的環境下探索前行,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先行者。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為防范金融風險,國務院發文對產權交易場所進行嚴厲整頓。各地原有產權交易所或被關閉、或縮小經營范圍,交易極度萎縮。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第一次明確提出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對企業產權清晰、產權紐帶、產權重組、產權流動及其范圍、目的、結構創新,防止流失和收入使用原則等作了科學論述,并相繼制定了有關產權問題的法律法規。
1994年1月1日,上海市政府下發一號文件,批準成立“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同年4月20日,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召開產權交易試運作暨首批220家企業上市新聞發布會,選擇從鄉鎮集體企業產權交易作為試運作的起步,正式邁出了上海產權市場的第一步。1999年2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地方規章《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
1994年,北京產權交易中心成立。2001年12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政府令〔2001〕90號),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有關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的決定》,經2005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天津產權交易市場)成立,這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組建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1995年12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天津市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津政發〔1995〕71號)。
進入21世紀后,隨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企深化改革,給各地產權交易市場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特別是2004年3號令的發布成為產權市場蓬勃發展的重要原因。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不斷出現新的資產交易需求,如公共資源交易、涉訴資產變現、林權交易、金融不良資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等等。各地產權交易機構則順應市場需求,逐步拓展了業務范圍。
2003年3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資委)成立,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正部級),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2003年5月27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 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進行了修訂。第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
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國家財政部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3號令)》,規定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必須在國資監管部門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進場交易"是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的重要措施,選擇確定符合條件的產權交易機構,即實現進場交易制度的場所,是保障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范進行的重要前提。3號令是交易產權發展歷程最重要的里程碑。自此,全國產權交易市場有了明確的政策依據,成為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法定場所。帶來了行業發展的政策機遇期。近20年來,國務院國資委主導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實體、交易市場平臺及關聯服務中介,這些非傳統資本品市場及對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群的創生和成長,相當成功地實現了守護和增值國有資產的國家任務。

2008年1月2日,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成立。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司于2020年3月連續第12年獲得年度十佳會員榮譽;于2012年7月被確定為 “中央企業全要素綜合服務特約機構”;并連續3年獲得”全要素綜合服務獎”(2012、2013、2014年度);并被選為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員俱樂部第一屆副理事長單位、第二屆理事長單位。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司獲得 “2011年度產權交易市場開拓獎”、“2014年度產權交易優秀案例獎”、“2018年度“綜合服務能力”30強會員排行榜”、“2018年度“服務央企業務能力”20強會員排行榜”、“2018年度“服務增資業務能力”20強會員排行榜”等5個獎項。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公司獲得“2018-2019年度最佳競價獎”。2020年6月2016年6月30日,公司受托服務的深圳中電國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資項目(掛牌編號TC16BJ1000177,融資金額:33000萬,公示期2016年6月30日-2016年8月24日)于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這是32號令6月24日發布后首單央企進場增資項目。2017年10月,公司受托服務的“中國電子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增資擴股項目”和 “深圳中電國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等2個項目,被中國產權協會評選入《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第三次典型案例評選活動:典型增資案例》。2017年11月17日,為適應國民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產權交易行業優化資源配置的整體功能,調整中國產權協會會員隊伍構成,健全社會法人治理機制,提升產權交易行業自律水平,中國產權協會成立了市場服務專業分會,公司出任分會副會長單位。2018年3月29日,中國產權協會三屆二次會員大會在北京召開,公司被增補為協會理事單位。2018年10月24日—26日,在福建省晉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由中國產權協會資本投資運營專業分會、中國產權協會市場服務專業分會聯合晉江市商務局主辦、北京產權交易所協辦,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國產權協會走進晉江、學習踐行“晉江經驗”暨“央企、地方政府、民企戰略對接會”主題活動》在晉江成功舉行,成效顯著,獲得晉江市委市政府高度評價。此次活動是中國產權協會資本投資運營專業分會、中國產權協會市場服務專業分會為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和產權交易資本市場30周年,重點策劃的一項主題活動。2019年7月15日,《關于調整中國產權協會專業委員會成員的通知》(中產協發[2019]3號),經協會三屆七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公司創始合伙人、董事總經理張敬忠被增補為中國產權協會業務標準委員會委員。業務標準委員會是協會的專業委員會,負責產權交易行業和產權交易市場業務規則、行業標準規范研究起草工作。
2008年3月1日起,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渠道,擴大信息覆蓋范圍,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建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聯合發布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施行,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北京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等四家國務院國資委選擇的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建立央企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制度。
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主席令第5號),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這標志著我國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了最高層級法律的剛性約束與規范。《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規定:“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從國家法律層面確立了產權交易市場的地位,為產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2009年5月1日,為了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施行。
2009年6月15日,為統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7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國內產權交易市場走向規則統一的時代。
2011年2月15日,在中央紀委推動下,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登記、國務院國資委牽頭組織66家省級以上國資委選擇確認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成立了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簡稱中國產權協會,這是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來組建并主管的唯一一家直管協會,標志著全國產權行業自律管理組織的誕生。中國產權協會,搭建機構與政府之間橋梁,加強機構之間合作交流,推動產權交易市場聯合統一,加強產權交易活動自律規范,維護產權交易市場秩序,擴大產權交易行業影響力,是黨和國家加強產權交易市場監管,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化市場體系的要求,也是產權交易行業同仁多年的共同愿望和心身。
2011年9月28日,《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規則》的通知》(財金〔2011〕118號)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企業,以及金融類企業依法投資的其他非金融類企業的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適用本規則”。“第四十六條 各產權交易機構應按照本規則制定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實施細則。參照本規則探索規范金融企業非股權性不良資產處置流程,制定相關交易操作規則。”
2013年12月18日,國資委發布《關于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產權〔2013〕78號),為加強中央企業資產轉讓管理,提高企業資產轉讓公開透明度,建設“陽光央企”,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各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行為,要求中央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資產進場交易。2014年5月14日,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公布從事中央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業務交易機構的通知》(國資廳產權〔2014〕286號),公布北京產權交易所等18家產權交易機構已具備開展中央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業務的條件,成為第一批從事央企資產轉讓交易業務交易機構。2014年12月18日,國資委《關于公布從事中央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業務交易機構名單(第二批)的通知》(國資廳產權〔2014〕638號),確定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產權交易機構已具備開展中央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業務的條件,予以公布。
2013年5月7日,為規范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財文資〔2013〕6 號)。發文對象為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中央管理企業,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首次從黨中央和國家層面確立了產權交易市場是資本市場的定位,這是新時期對產權交易資本市場賦予了新的職責使命。隨后,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改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專項改革意見或方案,“1+N”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確立了產權交易市場在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2015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明確提出,將充分依托產權交易資本市場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6年6月24日,報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公布并正式施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32號令),明確要求國有企業增資擴股和資產轉讓行為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進一步拓寬了產權交易市場的作業邊界,為產權交易市場注入了資本市場業務內容。32號令也是繼3號令之后又一座具有時代意義的里程碑,全面開啟了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發展進程。
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公布從事中央企業增資業務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國資廳產權[2016]591號)》,明確北京產權交易所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從事央企增資業務。各地也明確由當地產權交易機構從事本地區國有企業增資業務。
2016年8月2日,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8月2日起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這是為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強調“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報告中涉及產權交易市場和發展的內容超過20項。產權市場發展進入新時代。
未來幾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隨著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2018年7月14日《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的先后發布,國資國企改革全面提速,國家“放管服”改革不斷推進,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各類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資本流動、資金融通活動將越來越活躍,各類要素市場化配置和資源流動需求將越來越強,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企業融資、企業并購等市場化需求越來越多。
2019年5月,中國產權協會課題組形成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法(草案)》和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法(草案)》的編寫說明。該草案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將目前各類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統一納入監管。二是明確了國有資產交易的基本類型。三是明確了企業國有資產進場交易的法定標準。四是規定了產權交易機構的準入標準。五是明確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基本制度。六是明確了中國產權協會的責任。七是明確了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及各交易主體的法律責任。
2019年11月8日,為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結合央企混改實踐,發布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國資產權〔2019〕653號)。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首發上市(IPO)、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資本、集體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參考此次發布的操作指引。國資委研究中心發布報告顯示,近年來我國央企混改有序推進,2013年至2017年民營資本以各種形式參與央企混改,投資金額超過1.1萬億元,中央企業對外參股的企業超5000家。
2019年11月25日,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明確進場交易相關流程,防止國有金融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9〕130號)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增資原則上應在符合條件的省級(含)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信息,征集意向投資方,公開征集時間不得少于4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近三年審計報告中的主要財務指標,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擬增資金額及用途,增資前后的股權結構,投資方的資格條件及遴選方式,投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以及增資終止的條件等事項。”
使命呼喚擔當,使命引領未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讓我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建成統一、規范、高效、服務功能強的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為目標,同心協力,銳意進取,開創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建設和行業發展新局面,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2016年8月2日,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8月2日起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這是為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強調“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報告中涉及產權交易市場和發展的內容超過20項。產權市場發展進入新時代。
未來幾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隨著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2018年7月14日《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的先后發布,國資國企改革全面提速,國家“放管服”改革不斷推進,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各類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資本流動、資金融通活動將越來越活躍,各類要素市場化配置和資源流動需求將越來越強,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企業融資、企業并購等市場化需求越來越多。
2019年5月,中國產權協會課題組形成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法(草案)》和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法(草案)》的編寫說明。該草案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將目前各類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統一納入監管。二是明確了國有資產交易的基本類型。三是明確了企業國有資產進場交易的法定標準。四是規定了產權交易機構的準入標準。五是明確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基本制度。六是明確了中國產權協會的責任。七是明確了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及各交易主體的法律責任。
2019年11月8日,為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結合央企混改實踐,發布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國資產權〔2019〕653號)。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首發上市(IPO)、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資本、集體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參考此次發布的操作指引。國資委研究中心發布報告顯示,近年來我國央企混改有序推進,2013年至2017年民營資本以各種形式參與央企混改,投資金額超過1.1萬億元,中央企業對外參股的企業超5000家。
2019年11月25日,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明確進場交易相關流程,防止國有金融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9〕130號)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增資原則上應在符合條件的省級(含)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信息,征集意向投資方,公開征集時間不得少于4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近三年審計報告中的主要財務指標,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擬增資金額及用途,增資前后的股權結構,投資方的資格條件及遴選方式,投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以及增資終止的條件等事項。”
使命呼喚擔當,使命引領未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讓我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建成統一、規范、高效、服務功能強的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為目標,同心協力,銳意進取,開創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建設和行業發展新局面,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