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市場禁止下列行為:
(1)操縱市場或者擾亂交易秩序的;
(2)權屬不清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產權進行交易的;
(3)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信息、惡意串通等手段,妨礙公平交易的;
(4)轉讓方或者標的企業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或者批準程序,超越權限擅自轉讓產權的;
(5)轉讓方故意隱匿資產、非法轉移債權、逃避債務清償責任,或者向相關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的;
(6)轉讓方未按規定妥善安置職工,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7)受讓方在產權轉讓競價中,惡意串通壓低價格的;
(8)經紀會員在同一宗產權交易中,同時接受轉讓方和受讓方委托的;
(9)產權交易機構在產權交易中弄虛作假或者玩忽職守,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
(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