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標的權屬歸屬清晰是國有資產交易的內在要求,界定產權是進行國有資產交易的必要前提。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所謂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產權界定是產權基礎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做到產權清晰化的關鍵所在。
產權界定主要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對財產所有權的界定,是為了確定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和計量,從法律上確認財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并清晰財產所有者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權利。對非所有人對所有人的財產依法享有的其他財產權的界定,包括對同一財產的不同經濟主體的責、權、利的界定。相對而言,所有權的界定較為簡單,而產權關系中的不同經濟主體的責、權、利的界定則相當復雜,必須在特定的資產經營方式中才能進行。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對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進行所有權確認,即界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范圍。國有資產界定屬于財產權界定的范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是否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而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