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操作規則,意向受讓方在信息預披露公告期內,可以向北交所提出初步受讓意向,北交所對意向受讓方逐一進行登記,北交所應當在信息預披露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的初步登記情況告知轉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