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如何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的期限和延長信息發布期限?

  根據32號令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有關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正式披露時,轉讓方應當明確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的期限。首次信息發布期限應當不少于20個工作日。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不變更信息發布內容的,轉讓方可以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延長信息發布期限,每次延長期限應當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并且轉讓方未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明確延長信息發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