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資金一般以人民幣進行結算。以外幣結算的,交易雙方應當提前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外匯結算,要求提前簽署《外幣托管協議》),并以外匯管理部門限定的外幣幣種結算。產權交易價款以外幣結算的,交易雙方應當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結算手續。
以人民幣結算的,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受讓方付款——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產權交易價款支付到產權交易機構的結算賬戶,產權交易機構向受讓方出具收款憑證,并通知轉讓方。
(二)交易雙方支付服務費——產權交易雙方應當按照產權交易市場的收費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交易機構在收到服務費用后,出具收費憑證,以及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三)交易標的變更權屬——轉讓方督促標的企業憑產權交易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到登記機關辦理標的權屬變更手續,辦理過程中,受讓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四)權屬變更手續完成后,轉讓方會同產權經紀會員攜帶權屬變更的證明文件、劃款函、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收款憑證到產權交易機構辦理產權交易價款劃轉。
(五)對符合產權交易價款劃轉條件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在轉讓方要求辦理交易價款劃轉手續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價款劃轉。交易雙方對價款劃轉另有約定的,經產權交易機構審核后,可以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