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企業增資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按來源劃分,企業增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5種:
 

  1、以公司未分配利潤、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轉增為公司注冊資本
 

  依據《公司法》第166條之規定,公司稅后利潤首先必須用于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律規定提取比例為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積金有剩余的,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利潤分配。
 

  公司分配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將公司利潤直接轉增為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加股東的實繳出資額。
 

  依據《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增加公司注冊資本是公積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潤和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需聘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確定公司財務狀況作為轉增注冊資本的依據。
 

  除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公司法第34條)、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公司法第166條)增加股東的注冊資本。
 

  2、公司股東直接按照出資比例或不按出資比例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依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將貨幣或者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作為出資的貨幣應當存入公司所設銀行賬戶,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詳見《公司法》第28條)。
 

  3、新吸納的股東向公司出資以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增資擴股時,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新股東投資入股的價格,一般根據公司凈資產與注冊資本之比確定,溢價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4、公司對外發行的可轉換債轉化為公司注冊資本
 

  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規定,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亦可轉換為公司注冊資本,轉換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債券持有人身份從公司債權人轉換成為公司股東。
 

  5、債權轉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第七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幾種增資擴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