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現實中往往出現將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混淆的情況,其實兩者之間有以下幾點區別:
1、資金的受讓方不同。
股權轉讓的資金由被轉讓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是股權轉讓的對價;而增資擴股中的獲得資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東,資金的性質是公司的資本金。
2、權利義務不同。
股權轉讓后,投資人取得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相應的義務;而增資擴股中的投資人是否與原始股東一樣,承擔之前的義務,需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
3、公司的注冊資本變化不同。
股權轉讓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并不發生改變;而增資擴股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必然發生變化。
4、增資擴股后公司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不變,股權轉讓后公司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會發生改變。
因為增資擴股一般會導致原股東股權的稀釋,但不影響原股權的計稅基礎,對企業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于股東新投入的資本金,對股東的投資款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中原股東獲得轉讓資金后,扣除股權的計稅成本及相關稅費確認“財產轉讓所得”征收所得稅,但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同時根據股權轉讓的比例調整原股東股權的計稅基礎。
5、股東決策程序的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適用的是股東多數決,即以股東人數為標準,需要半數以上同意,并且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而增資擴股是一種公司行為,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屬于公司的特別決議,采用資本多數決,是公司資本運作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可以約定更高的門檻)。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國有獨資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由董事會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進行增擴股還需報經國資部門批準,金融企業進行增資擴股還需報經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還需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