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分立可分為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實操角度,從分立后企業股東結構劃分,公司分立可以分為三種模式:
(1)派生公司與原公司股東結構一致,分立后同一幫公司持有了兩個以上公司股權而已。
(2)原公司股東分別成為分立公司的股東,也就是原來一個公司的股東分立之后成為了兩個公司的股東,股東互不交叉。
(3)派生分立原公司股東有部分股東1繼續持有該公司股權之外,還同時持有分立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股東之間存在交叉。
實操角度,從分立資產角度劃分,公司分立有兩種模式:
(1)同時分立部分資產和負債設立新公司;
(2)只分立部分資產而不分立負債新設公司。
分立的資產主要就是固定資產、貨幣資金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