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上市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與相關機構共同努力,主要涉及的機構如下:
(1)中介機構:主要包括保薦機構(有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
保薦機構是最重要的中介機構,是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的總設計師、各中介機構的總協調人、文件制作的總編撰。保薦機構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行,對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核查,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做出專業判斷,并確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企業完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控制度,就改制上市過程中的財務、稅務問題提供專業意見,協助申報材料制作,出具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等。
律師事務所負責解決改制上市過程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協助企業準備報批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等。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照本行業的業務標準和執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驗證,確保所出具的相關專業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證券監管機構: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
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擬訂在境內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并監管其發行上市活動。
各地證監局是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對企業改制上市輔導驗收、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范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辦理證券期貨信訪事項、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轄區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職責。
(3)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及當地金融辦。
在上市過程中,企業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主要有:①股權形成的合法性認定;②各種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及認定;③土地相關審批、國有股劃轉的協調等。在證監會審核時,省級人民政府還需對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出具意見。地方政府一般通過當地金融辦等機構對企業上市工作進行歸口管理,協調處理企業上市相關問題,推動企業順利申報材料。
另外,滬深證券交易所承擔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組織董秘與獨董培訓、上市后續監管等職責,在推動企業上市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