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合并是公司的重大事項,不僅涉及股東的利益,而且涉及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
 

  1、 公司權力機構作出關于公司合并的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37條和第43條第2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必須經股東會決議,并且該決議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根據《公司法》第99條和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并且該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表決權通過。
 

  根據《公司法》第46條和第109條第4款的規定,公司合并應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合并方案,然后提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合并屬于特別決議事項)。
 

  2、參加合并的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因為合并協議的核心內容是參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東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權比例,所以必須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為基礎。另外,財產明晰表對合并后的公司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管理合并后的公司資產、建立財產臺賬也非常重要。
 

  3、簽署合并協議
 

  合并協議是公司合并的核心法律文件。合并協議可以由參與合并的各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也可以由各公司的股東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簽署(前提是應當經參加合并的公司的權力機構批準)。合并協議中重點關注的條款有:參加合并各公司的各位股東在合并后公司中的占股比例或所持股份;參加合并各公司的債權、債務及合同的繼承方案,及豁然負債的給付及賠償義務;參加合并各公司職工的安置方案等。
 

  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根據公司法關于公司合并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大擔保。
 

  5、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償還債務或者提供擔保
 

  在上一條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理解為不管債務是否已經到期,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不能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則不能合并。
 

  6、注銷登記
 

  根據“先解散后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首先將擬解散的公司經工商管理機關注銷其法人資格,然后再行存續合并方式下存續公司的工商登記變更,或新設合并方式下擬新設公司的工商設立登記。需要注意的是,要解散的公司需要先完成公司的稅務、外匯、海關等注銷等的注銷登記,才能完成工商注銷登記。
 

  7、變更登記或新設登記
 

  如果采取存續合并方式,可由參加合并的其他公司委托存續公司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如果采取新設合并方式,可以參與合并的各公司委托一家公司辦理新公司的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