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4日,作為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標志,國務院國資委正式成立。這不僅有效地解決了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的問題,而且解決了企業國有資產多頭管理和政出多門的問題,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并為建立全國性的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奠定了組織基礎。
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后,按照國家關于“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工作部署,根據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明確了采用政府有效監管的市場化交易方式來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的工作思路,并在認真總結地方政府部門規范國有產權進場實踐經驗和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會同財政部共同制定了規范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政策性文件。
2003年12月31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3號)正式出臺,3號令的出臺,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使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自2004年以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號)》(簡稱“3號令”) 及其配套文件和《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簡稱“306號文”)作為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的政策依據,在實務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2017年7月1日,《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32號令)正式出臺,32號令在3號令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國有資產交易的特點和規范國有資產交易行為的要求,是對近年來地方國有資產進場交易探索實踐的總結和提升,核心要點就是要讓國有資產在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管下通過專業化的市場平臺進行陽光交易。32號令對原國有資產轉讓、國有企業增資、國有企業重大資產轉讓等相關監管法規進行了體系化匯總,并且在體系性、明確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相比3號令和306號文均得到了增強。32號令在全面規范國有資產有序流轉的同時,也促進產權市場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2018年1月12日,國資委發布2017年第1號公告,宣布29項規章規范性文件廢止失效,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3號令和306號文。3號令和306號文的廢止,進一步明確了32號令在實務操作中的權威性指導性作用,將成企業實務操作中最重要的政策指引,解決了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時的多頭指導問題,能夠促使國有產權轉讓程序更加嚴謹規范、公平公正。
總體而言,原有政策法規的清理與廢止不代表今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而是政策法規體系的進一步健全與完善。除了國家層面的政策,各省市往往也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策同樣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