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需要及時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以保證具體的政策法規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截至2018年7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兩次廢止失效的與國有資產交易并購重組相關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有:
1.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號)
2.關于做好產權交易機構選擇確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產權〔2004〕252號)
3.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268號)
4.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
5.關于建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聯合發布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8〕32號)
6.關于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產權〔2013〕78號)
7.國資委關于清理和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3〕208號)
8.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
9.關于印發《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7號)
10.關于印發《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7〕109號)
11.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產權〔2009〕123號)
12.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4號)
13.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