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
資產評估報告日的法律意義在于:在評估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日之間,如果評估資產發生重大變化,評估機構負有了解和披露這些變化以及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義務。評估報告日后,評估機構不再負有對評估資產重大變化進行了解和披露的義務。
對于基準日后的期后事項的處理原則:較重大的應該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如果期后發生的事項特別重大,足以產生顛覆性影響,評估機構應當要求評估委托人更改評估基準日重新評估。
資產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
資產評估報告日的法律意義在于:在評估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日之間,如果評估資產發生重大變化,評估機構負有了解和披露這些變化以及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義務。評估報告日后,評估機構不再負有對評估資產重大變化進行了解和披露的義務。
對于基準日后的期后事項的處理原則:較重大的應該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如果期后發生的事項特別重大,足以產生顛覆性影響,評估機構應當要求評估委托人更改評估基準日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