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爭議調解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項和請求;
(三)調查核實的過程和事實情況;
(四)調解認定的事實、證據和相關依據;
(五)調解意見;
(六)雙方執行調解意見的約定及違約責任。
產權交易爭議調解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項和請求;
(三)調查核實的過程和事實情況;
(四)調解認定的事實、證據和相關依據;
(五)調解意見;
(六)雙方執行調解意見的約定及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