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應在北交所組織下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掛牌價。該報價為項目的成交價格。
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用拍賣、網絡競價一次報價或多次報價方式競價的產權轉讓項目,競買人的最高出價為項目的成交價格;采用招標方式競價的產權轉讓項目,中標人的投標價格為項目的成交價格;采用網絡競價權重報價方式競價的產權轉讓項目,綜合得分最高者報出的受讓價格為成交價格。
最終形成的項目成交價格,不得以付款方式等任何條件進行打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