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號令“第三十六條 企業增資應當符合國家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資方案,明確募集資金金額、用途、投資方應具備的條件、選擇標準和遴選方式等。增資后企業的股東數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法》第35條規定“有限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因此,企業在制定增資方案時,應事先征求原股東意見,取得原股東的是否放棄增資書面文件。
融資企業可借助投行、律所等其他中介機構,幫助企業完善增資方案。企業增資方案內容應充分考慮未來公司的治理結構,合理設計融資后的股東持股比例,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財務人員安排,提出對股東的融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對公司股權架構進行充分研究,通過設計公司治理結構,章程、董事會決議和其他協議,實現對公司控制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