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產權轉讓進場的要求,企業增資進場披露不區分預披露與正式披露。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32號令)的規定,國有企業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投資方,時間不得少于40個工作日。
企業增資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企業目前的股權結構;
(3)企業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4)近三年企業審計報告中的主要財務指標;
(5)企業擬募集資金金額和增資后的企業股權結構;
(6)募集資金用途;
(7)投資方的資格條件,以及投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8)投資方的遴選方式;
(9)增資終止的條件;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