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如何確定增資成交價格?

  依據32號令“第四十二條……、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結合意向投資方的條件和報價等因素審議選定投資方。”的規定,企業選定投資方的參考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評估結果、意向投資方條件、報價等因素,結合企業增資引進戰略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的實際需要,企業可以評估結果為參考。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增資其價格必須同股同價,公司法126條第二款:“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和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因此,國有股份公司增資,一次增資價格應當一致。
 

  而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是否同股同價未有限制,雖說在理論上,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放在一起增資時,如在進場交易條件中設定了不同的投資者要求,認購增資的價格可以不同。但基于國資監管的公平規定,一次增資兩種價格容易引起國資部門或紀檢部門的注意,所以盡量同股同價,且根據國資委的窗口指導意見,若原股東與外部投資方同步增資的,也必須同股同價。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若擬以不同價格進行增資的,因盡量避免將原股東、財務投資人和戰略投資人放在一起進行增資,具體應以產權交易所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