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文件 中發﹝2015﹞22號 (2015年8月24日)規定:
“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九)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試點先行,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