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紀人_什么是實物資產掛牌轉讓?

  依據《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房產交易規則(試行)》,實物資產處置可直接選擇掛牌轉讓方式。掛牌轉讓,是指北交所依據轉讓方的申請,將實物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北交所網站進行發布,公開征集意向受讓方的行為。
 

  實物資產掛牌轉讓的交易流程、特點和注意事項如下:
 

  (1)選擇掛牌轉讓方式的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采取拍賣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2)選擇掛牌轉讓方式的,北交所依據轉讓方提交的材料進行信息發布。信息發布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累計不超過6個月,自報刊登載轉讓信息之日起計算;
 

  轉讓方不得在信息發布期間擅自變更轉讓信息中公布的內容和條件。如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原批準機構批準后,在原信息發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信息發布期限重新計算轉讓方不得在信息發布期間擅自取消所發布信息,否則應負責賠償給相關各方造成的損失;
 

  (3)選擇掛牌轉讓方式的,轉讓方不得設置受讓方資格條件;
 

  (4)轉讓方在提出轉讓申請時應設置保證金條款,明確保證金的交納金額、交納時點、交納方式、保證事項和處置方法等內容;
 

  (5)選擇掛牌轉讓方式的,在信息發布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不變更信息發布內容的,轉讓方可以按照《實物資產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的約定延長信息發布期限,每次延長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規定的信息發布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并且轉讓方未明確延長信息發布期限的,本次信息發布活動自行終結,北交所將書面告知轉讓方;
 

  (6)轉讓信息發布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査閱轉讓標的相關資料。轉讓方應接受意向受讓方的查詢洽談;
 

  (7)北交所受讓意向登記的截止時間為該項目信息發布截止日的17時。意向受讓方應在登記截止時間前向北交所提出受讓申請,并將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8)北交所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受讓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并按時交納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進行登記,出具《實物資產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
 

  (9)信息發布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進行協議轉讓,北交所組織交易雙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
 

  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轉讓方掛牌前選擇的競價方式(拍賣或網絡競價),由北交所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資產轉讓拍賣實施辦法(試行)》或《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資產轉讓網絡競價實施辦法(試行)》組織競價并確定受讓方。北交所依據競價結果,組織交易雙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