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房產交易規則(試行)》,實物資產處置可直接選擇動態報價轉讓方式。動態報價,是指北交所依據轉讓方的申請,將實物資產轉讓項目情息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北交所網站進行發布,信息一經在北交所網站發布,競買人即可通過北交所指定的動態報價系統競爭受讓轉讓標的的行為。
實物資產動態報價具有如下特點及優勢:
(1)項目信息一經發布即進入自由報價期,意向受讓方即可提交受讓申請及交納保證金,經北交所審核通過后取得競買人資先進入報價系統報價。北交所會同轉讓方確定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周期的期限。
(2)項目通過互聯網完成競價過程,競買人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可最大程度避免競買人“圍串標”等行為,維護資產處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3)動態報價采用加價方式進行,各競買人每次的有效報價為當前報價加上該次動態報價活動設定的加價幅度的整數倍;
(5)北交所將轉讓信息及《實物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發布后,轉讓方不得隨意更改或取消所發布信息。如遇特殊情況學要變更或取消的,轉讓方應向北交所提出申請開提交原批準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北交所審核同意后在網站子以公告。變更轉讓信息的,該轉讓標的的動態報價活動期限重新計算;
(6)選擇動態報價轉讓方式的,登記受讓意向的截止時間為自由報價期結束前1個工作日的15時;
(7)在動態報價活動期間內未產生有效報價,經轉讓方申請,北交所可重新組織動態報價活動。
以北京產權交易所為例,實物資產動態報價的交易程序為:
(1)轉讓方應填寫《實物資產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動態報價轉讓)》并向北交所提交項目所需相關材料;
(2)北交所對轉讓方提交的材料進行齊全性及合規性審核;
(3)審核通過后,北交所會同轉讓方共同制定《實物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等文件,并將實物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北交所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公開征集意向受讓方,同時進人自由報價期(自由報價期); 自由報價期自標的信息在北交所網站發布之時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由北交所會同轉讓方商定,每個限時報價周期不少于1分鐘。)
(4)標的轉讓信息和《實物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發布后,即自由報價期啟動后,意向受讓方即可按《實物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的規定提交受讓相關材料,并交納保證金,簽署《動態報價承諾函》,經北交所審核通過后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人取得動態報價系統的有效用戶名及密碼,在動態報價期內登錄北交所指定的動態報價系統參與相應標的的動態報價活動。
(5) 動態報價由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組成,自由報價期結束后即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期由限時報價周期組成。自由報價期內,各競買人的每次有效報價隨即成為當前報價:自由報價期結束后,即進人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期由限時報價周期組成。在每個限時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則進人新的限時報價周期;在一個限時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有效報價方成為該次動態報價活動的最高報價方,除《實物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另有規定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6)動態報價活動結束后,北交所向受讓方出具《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
(7)受讓方應按照《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的要求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并按照規定交納成交價款和競價服務費后,辦理標的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