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相關規定,有效的合同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主體合格
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法律,自然人一般年滿十八周歲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成為具備獨立對外簽訂合同資格,未成年人或者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見的精神病人等,在對外簽訂合同時,其行為能力是受到部分或者全部限制的。此外,法人的內設機構或者部門,也是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的。
2、意思表示真實
合法有效的合同,要求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各方內心真實意愿的反映,如果是受到欺詐、脅迫或者基于錯誤認識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則不是真實表示。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終身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第二層含義是合同不得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4、部分合同需要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合同形式都比較靈合,甚至可以是口頭合同。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合同,比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則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
一般來說,一份合同只要具備了以上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至于是否摁手印、公證等,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