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32號令”合作共贏 產權市場任重而道遠

  6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2號令”),明確將產權轉讓、增資擴股和資產轉讓納入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范圍,并要求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同時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界定及交易行為的審批權限進一步明確。這是繼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首次明確產權市場是資本市場定位之后,具體指導產權市場如何發揮資本市場作用的綱領性文件,對于交易機構規范創新指明了發展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產權市場發展任重而道遠。
 

  近年來,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在打造交易所集團和構建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方面不斷探索實踐。在地方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中,聯交所積極努力,率先保持了獨立法人地位,以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體系而非劃入方式駐場,同時爭取到將公交線路及公共設施冠名權等特許經營權進入產權市場,達到借勢發展,為依托政府公信力開展市場化業務強化支撐。聯交所先后投資設立了遼寧股權交易中心、遼寧沈陽文化知識產權交易所、沈陽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沈陽環境資源交易所、沈陽技術產權交易中心、遼寧股權登記托管服務公司等專業市場,成為區域聚集資本、配置資源、溝通各類要素市場、服務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平臺。其中,2013年4月,在遼寧省及沈陽市政府的共同支持下,作為董事長單位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三家券商共建的“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提升了產權交易機構在區域股權市場的話語權,有效地促進產權市場和股權市場協調統籌發展,對于產權行業在區域股權工作方面具有借鑒意義。
 

  在服務企業增資擴股業務的開展中,聯交所堅持規則制度先行,強化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修訂了《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國有企業增資擴股操作規則》,制定了全套的交易制式文本,并引入專業法律顧問參與復雜項目論證,規范業務開展。發揮資本市場專業機構服務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合作,努力構建“平臺+專業機構”市場架構模式,積極服務國有企業混合所制改革。近年來,聯交所先后幫助沈陽鼓風機集團、沈陽透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惠涌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沈陽國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沈陽綠色環保產業集團等地方大中型企業完成增資擴股,累計實現融資額百億元,平均增值比例達20%,幫助企業提高了市場知名度,聯交所的工作也獲得了市場參與各方認同。其中,2010年在沈陽鼓風機集團增資擴股項目中,聯交所創新思路,充分發揮機構的市場功能,以“私募融資+市場公開推介”,和券商配合引進11家戰略投資者,募集資金近10億元,每股凈資產溢價75%。
 

  2016年以來,中央加大了對東北地區的支持力度,先后出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東北振興“十三五”規劃》等系列重要文件。為推進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遼寧省政府決定對省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水資源集團、遼寧能源集團、遼漁集團、撫礦集團、沈煤集團和鐵法能源公司等7戶大型企業轉讓部分國有股權或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聯交所受政府委托對該批項目進行全方位宣傳推介,并結合各個企業和該行業的特點,挖掘優勢亮點,充分利用多種信息傳播手段和多年形成的投資人群體,體現了產權市場發現投資者資本市場功能。
 

  今年8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副局長郜志宇在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組織的學習32號令培訓班上發表重要講話,對于產權市場建設提出了5點要求,其中明確指出,盡快形成“統一的大市場”是建設資本市場的要求。隨著市場服務功能的不斷增強,產權交易不僅是“一買、一賣、一競價”的簡單交易行為,更應該是集法律事務、審計評估、投行等中介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資本市場體系。對于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的功能的體現,如僅靠幾家交易機構的工作是不能推動整體行業做強做大的,必須要盡快形成統一的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格局。
 

  從產權市場發展歷程來看,市場統一也是大勢所趨。2004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開始實施,確立了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為產權市場的規范運行提供了政策基礎,產權交易機構市場體系建設開始步入正軌。2009年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交易規則基本統一,制度規范得到升級,為構建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平臺奠定了基礎。然而,無論是“3號令”還是“120號文”,均僅針對產股權交易,產股權之外的資產交易在各地的開展情況不盡相同,有的實現進場交易,有的是“散兵游勇”。由于強制進場的交易類別單一性和政策資源的地區差異性,直接造成了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平臺缺乏動力和支撐。新出臺的32號令,第一次在國家級文件中要求國有企業增資、資產轉讓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將產權交易機構的業務邊界觸及到了幾乎所有國有資產,特別是明確了企業債權、知識產權要進場公開處置,這既是對產權交易機構若干年來規范發展的重要肯定,同時也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平臺提供了政策基礎、資源保障和發展導向,因此,推動共建共享、互聯互通、合作共贏應將是產權交易機構共同肩負起來的責任。
 

  第一,合作的理念。統一市場的建立通常有三種,一是依靠強大的政府力量,權力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規定時間明確方式設立或整合;二是依靠市場作用,少數機構運用優勝劣汰弱肉強食,從而完成市場的控制和壟斷;三是依靠契約合作來推進市場的統一。從產權市場的歷史沿革和國有資產的分級管理和區域屬性來看,依靠交易機構的充分競爭,“大魚吃小魚”,來完成市場統一,短期內很難實現。機構之間相互挖角、惡性競爭,結果往往是只重利益、忽視服務,損害的是整個行業形象,導致市場規范性和信譽度不斷下降,最終阻礙市場的做優發展。因此,要用多贏思維對待行業發展,機構之間只有守信合作差異化服務,才是最好的毗鄰經營方式或同業競合共贏。競爭與合作,如何取舍,存乎于心,應著眼長遠,用理性去化解,構建良好的市場生態環境。只有行業整體的服務提升、操作規范、成本降低,市場才能做大做強,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
 

  第二,合作的模式。這里可以借鑒“雁陣模式”。“雁陣模式”最早是由日本經濟學家赤松要在解釋東亞增長奇跡時提出的,他認為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從日本到“亞洲四小龍”再到東盟其他國家,東亞國家和地區通過產業的依次梯度轉移,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實現了整個地區的經濟騰飛。因此,在產業轉移方面存在梯次轉移的“雁陣模式”,在產權交易機構間的合作聯動和創新推廣也有借鑒意義。例如,可以形成以行業協會或幾家重點機構為首、若干區域中心市場為翼,其他市場主體及相關服務機構為身的“雁陣模式”,領頭雁可以比喻“產權資本市場的引領者”,主要研究業務模式和規則標準,利用其強大的資源集聚和研發能力及協調機制,引導和帶動其他交易機構完成全國統一的產權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區域中心市場作為雁翼,在交易業務深化服務,探索創新,與雁頭互為支撐;而作為雁身的其他市場主體是提供綜合貼身服務,按照統一的市場規則來承擔點對點的專業會員服務,這樣,大家形成一個整體,共同前行,從而提升整個市場資本運作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完成產權市場的全行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合作的途徑。關鍵就是建立統一的信息化平臺。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和智能工具,以精細和動態的方式整合資源,在更高水平上服務于國企改革、完成資源配置,最終應該體現在投資者體驗、中介居間服務、交易監管等多層面需求上,線上線下互動結合。其實,產權市場在信息化方面的探索起步并不晚,應該領先其他相關行業,但沒有發展壯大的原因之一就是長期各自為戰,沒有形成合力。而建立一個統一、開放、包容、能夠不斷完善創新的信息化平臺是構建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途徑和重中之重。按照“雁陣模式”,開發任務可由“雁頭”來組織完成,統一維護升級,用信息化手段將雁頭、雁翼和雁身連接在一起。統一制度、統一數據、統一競價平臺、統一過程監管,可實現網上報名、異地受理,避免形成信息孤島。促進資本流動,使產權交易更高效、更公開地運行,從而提升產權市場的影響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取決于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地域化的產權交易機構已然不能滿足需求,必然要沖破區域界限,無論大機構、小機構都有取長補短、聯合發展的動力,打破資源割據“絆腳石”,構建統一的市場平臺,相互借鑒促進,合作共贏,產權市場才能長遠、健康的蓬勃發展。
 

  (轉自中國產權網-專家觀點欄目,本文作者為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主任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