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簡述
2007年3月21日上午10點,深圳富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包拍賣會在浙江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浙交所)交易大廳準時舉行。經過1個多小時118輪的激烈叫價舉牌,最終這場吸引了多家境內外競買人參與的拍賣會由18號競買人(深圳萬科地產)以100500萬元的價格成交而結束,成交價格比起拍價高12559%。此標的的股權評估價值合計41776607469元,未清償負債和未解除擔保金額共計228164994336元,拍賣起拍參考價44549萬元。
本項目榮獲2007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產權交易最佳策劃獎”一等獎。
二、具體做法
為確保深圳富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包拍賣轉讓的成功舉行,浙交所做了大量的組織工作:
一是專門成立了以姚上毅總經理為總負責人、以部門骨干為主要成員的項目運作組,對項目進行了專題研究和精心組織;對拍賣會進行了全面的布置和分工,實施了全所總動員,實現了國有資產的極大保值增值。
二是針對標的公司其他原股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出的要求,在浙交所的建議下,轉讓方合理地修改了受讓條件,確保了項目進場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實施。
三是為保證進場交易能順利地進行,將轉讓方從受制于原有意向方的窘境中解放出來,增強對交易成功的信心,浙交所創紀錄地聯合了18家拍賣會員共同參與項目的推薦和招商;借助浙交所和拍賣會員的客戶網絡尋找潛在意向方,并通過和會員單位的創新型合作及配合,最終為項目帶來包括萬科在內的3家(注:項目最終的報名意向方為4家)有誠意、有實力的意向方。這些實力買家的參與為轉讓標的的最終大幅增值帶來了明顯的動力,也體現出浙交所采用的創新型(拍賣)會員合作模式蘊涵的巨大能量和創造力,能夠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高效的服務。
四是針對轉讓標的對受讓方的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很高的現實狀況,為確保所有意向方都能在同時充分了解轉讓標的及其蘊涵的價值和風險的情況下參與競買,從而真正將那些具備雄厚資金實力、堅強風險承受能力的意向方挖掘出來,在項目征集意向方期間,浙交所積極配合轉讓方對受讓條件的內容向意向方進行了耐心的解釋,并多次組織意向方對標的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令其做到心中有數、大膽參拍。
五是為避免拍賣當天到場人員較多而造成現場混亂的情況,浙交所專門在拍賣當天請來保安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入場人員需憑券入場。組織方努力確保競買人在一個氣氛熱烈而又井然有序的競價環境中理智地參與競買,還在拍賣過程中不斷提醒競買人注意投資風險,以免受現場熱烈氣氛影響而做出非理智的應價行為。這些措施的及時采取,一方面有助于競買人理智出價,控制投資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也讓最后的成交價格能真正體現出標的的市場價值,進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公開掛牌對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價值的發掘功能。
六是拍賣成交后,浙交所組織轉、受讓雙方于拍賣會結束當日當場簽訂了有關交易合同,確立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此后,浙交所按時出具了相關交易憑證,確保整個項目轉讓順利完成。
中國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經典案例案例13深圳富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包轉讓項目
三、創新點及啟示
本次轉讓為境外公司國有產權在浙交所進行公開掛牌轉讓的首次嘗試。在轉讓前,浙交所通過與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咨詢、溝通和聯系,對轉讓過程中可能面臨的諸多問題和風險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并設計出應對方案,為項目掛牌后的競買人報名、成交價款結算、外經貿部門審批、工商過戶鋪平了道路。根據以往經驗,競買人一般都在報名截止日臨近時才會出面辦理有關報名手續,這就使得對競買人的資格審核工作成為交易所一個不小的難題。為此,浙交所在競買材料中專門向競買人提示:競買人提交的材料及競買人主體的身份、資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受讓成功是否能獲得有權部門的認可都由競買人自行負責確認,交易機構對競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主體資格僅做形式審核。采取這一措施,為產權交易機構居間開展產權交易服務合理規避了法律方面的風險。
公開掛牌、進場交易是在國有產權轉讓中實現國資保值增值的最佳方式。本次拍賣標的通過浙交所交易平臺的公開掛牌、宣傳推薦,總共吸引了4家有實力的競買人參與正式競拍,而這其中又有3家是交易所通過新型合作的方式吸引進來的。一方面,說明隨著浙交所公共交易平臺社會認知度的不斷提高、客戶群體的不斷擴大,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客戶習慣于通過浙交所的網站了解、參與浙江省國資轉讓項目,浙交所作為省屬國資轉讓主渠道的功能和地位日益得到體現和加強。另一方面,說明交易機構采取的新型會員合作模式蘊涵著極大的創造力和能量,能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高效的服務。
合理設定受讓條件是對各方權益的有效維護和保障。在本次轉讓中,對標的受讓條件的合理設定有效地杜絕了特定指向性情況的出現,擴大了意向方的征集范圍;為有實力買家的進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實現國資的大幅增值提供了動力;同時,由于在條件設計時已預先考慮了標的公司其他原有股東的合法要求,妥善處理了出讓方和原股東的相互關系;為成功轉讓后標的的交割、過戶鋪平了道路,有效維護和保障了包括轉、受讓方在內的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