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林權交易,助推林改健康發展——麗江市玉龍縣集體林權流轉項目

  隨著云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近年來在云南省凸顯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2016年6月,《焦點訪談》連續報道云南省部分地區存在林權流轉不規范、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同年7月,國家林業局針對流轉市場亂象問題及時出臺了《關于規范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意見》(林改發〔2016〕100號),明確了集體林權流轉程序,細化了行政監管內容,同時對家庭承包的林權轉讓做出了限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盤活農村存量資源、調動農民發展林業積極性的根本手段,是加快農村資源向資本轉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組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徑。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只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實現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增收,沒有工商的資本、生產技術及管理經驗的進入,是很難完成的。

  在此過程中,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云南林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林權交易中心)致力于通過有效市場化手段,推動云南省森林資源資產的有序流轉和優化配置;同時規范流轉交易市場運行,協助林業主管部門有效推動集體林權流轉工作有序開展,促進林權流轉市場健康發展,在深化云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項目背景

  2016年11月,麗江市玉龍縣林業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調查過民意以后,計劃將玉龍縣魯甸鄉新主村38萬畝林權進行流轉。通過此次流轉盤活林業資源,帶動農民脫貧,同時把此次流轉作為玉龍縣開展集體林權改革的試點工作。根據流轉的效果,及時總結經驗,繼續擴大本縣集體林權改革成果,使更多的農戶從林權上獲益。但縣林業局從未開展過集體林權流轉工作,對規范流轉交易程序不清楚,同時受到“大理、臨滄”事件的影響,工作推動出現障礙。經過與云南省林業廳對接,及時聯系上了林權交易中心,并對項目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玉龍縣魯甸鄉本次擬流轉的38萬畝林權共涉及新主村4個村民小組151戶農戶,權屬屬性為家庭承包,林地性質為天然商品林地。按照農民的意愿,決定將所持有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進行轉讓。 林權交易中心經過研究分析認為,項目存在三個方面的難點:①《關于規范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意見》(林改發〔2016〕100號)指出,“家庭承包林地,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流入方必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這在政策上限制了家庭承包的林權受讓范圍。換言之,要把受讓范圍縮小到農村,甚至本經濟組織內,可以預料此項目是無法完成交易的。②受到天然林禁伐政策的影響,項目林地的用途只能定位為林下經濟開發,林地上森林資源在流轉后不能直接產生價值,只會成為一種附加價值。因此,受讓方必須具備種植、養殖等林下生產經營能力。③項目涉及農民戶數多,在流轉方式、流轉價格、流轉期限等方面存在差異,工作協調難點大,項目復雜程度高。

  二、項目運作

  (一)交易前期準備

  1、加強信息化建設,構建“管理、交易、服務”一體化高效服務平臺 林權交易中心以“服務林農、便民惠民”為原則,以建設“云南林權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目標,不斷建立和完善林權流轉運行機制,創新業務拓展模式。

  以當地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為核心,建立省、市、縣三級林權流轉信息共享平臺,完成林權流轉規范化、林權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建了一套完整、規范、簡便的林權流轉“一站式”服務體系。形成與當地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的高效協作,將林權交易業務進行聯動,實現林權流轉信息查詢、審核與受理、林地勘察、信息發布、交易、鑒證、權屬變更等一站式服務。 中國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經典案例案例51規范林權交易,助推林改健康發展 ——麗江市玉龍縣集體林權流轉項目

  2、承包林權回歸集體統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經充分論證,最終認為通過自愿放棄承包權回歸集體統管的做法是目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有效的方法,能有效解決家庭承包不能對外轉讓的限制。

  同時,回歸后由集體經濟組織來進行流轉,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流轉交易工作的復雜程度。要進行林權回歸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本小組內部成員必須全部同意將承包林權回歸集體統管;二是流轉所得價款必須平均分配。為統一思想,4個小組在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的指導下分別召開了村小組會議,針對林權回歸、價款分配進行了討論,全票通過。會議決議完成后,151戶農戶向縣林業局提出了林權回歸申請,并委托第三方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機構對林權權屬、林地現狀進行核查。對核查結果審核無誤后,縣林業局將登記申請提交縣人民政府進行批準,并在村小組進行了公示。

  林權交易中心為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實地走訪并召開座談會聽取農戶意見,為林農做了大量的政策宣傳、解答工作。最終,林地的使用權、林木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順利回歸到本集體經濟組織名下。

  3、制定流轉方案 林權交易中心配合縣林業局為村小組制定了流轉方案。方案包括:①明確流轉宗地的基本情況;②通過林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以轉讓方式流轉;③流轉價格不低于評估值且為掛牌底價;④流轉期限為30年;⑤價款一次性支付。同時,為維護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社會的和諧穩定,有效利用資源發展產業,避免單純以采伐林木、炒買炒賣林地、閑置林地、囤積林地等投資目的流入方進入,在方案中對流入方制定了準入條件:①流入方必須是在玉龍縣內注冊、具備林業生產經營能力、有一定的實體經濟和技術力量的公司;②流入方在流轉時需提供符合當地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的生產經營方案,方案必須由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③流入方用于經濟開發的林地不少于流轉林地總面積的20%,并且5年內不得再次流轉。針對農戶最關心的補償問題,也進行了設定:一方面,制定林地在流轉期間國家建設征收占用林地、林木及附屬物補償費的歸屬原則;另一方面,明確了流入方可享受國家、省、市對開發林業的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但國家安排的政策性補償資金由原權屬集體經濟組織享受。 4流轉行為批準 流轉方案由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在村委會、村小組進行了公示,并由村小組委托云南省森林資源評估協會的會員單位對擬流轉森林資源資產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由協會專家審核通過提交縣林業局;評估工作完成后,縣林業局及時召集村委會組織召開了集體林權流轉村民會議,會議全票通過了流轉方案,并選舉產生了村民小組代表,負責林權流轉相關工作;會議同時表決通過了資金分配方案。林權交易中心受邀見證了會議全過程;按照流轉行為批準程序,鄉人民政府根據小組會議決議材料,核準了本項目的流轉行為。至此,該項目進場交易準備工作全部完成,歷時4個月。

  (二)進場交易階段

  林權交易中心考慮到項目受讓條件的苛刻,在制定流轉方案的同時,擬定了項目招商計劃,在正式掛牌前一個月進行了全國范圍內的招商。通過產權信息平臺與合作渠道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針對北、上、廣三地進行,有效征集到了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是上海的一家從事實業投資的集團公司,投資領域涉及林業、環保、能源,并一直關注云南的林業項目。但意向投資方未真正進入云南進行項目投資,原因有兩個:一是地方林業產業政策不明晰,投資風險大;二是林權流轉市場混亂,流轉風險大。

  投資方認為,通過林權交易中心進行此項目受讓,一是林權的流轉是農民的真實意愿反映,權屬清晰、價格透明、流轉批準程序規范到位;二是交易條件、受讓條件明確,避免后續糾紛產生;三是交易流程規范高效,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同時,投資方在縣林業局的配合下,對現地進行了踏勘。根據玉龍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結合當地環境氣候、自然條件,擬定了林業生產經營方案,并按要求在玉龍縣注冊成立了玉龍瑞景林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景林業),作為集團在云南投資林業的平臺。

  2017年5月2日,玉龍縣魯甸鄉新主村38萬畝林權項目正式掛牌;瑞景林業于5月17日正式向林權交易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且林業生產經營方案已獲得玉龍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5月27日掛牌截止,瑞景林業以988萬元成功受讓此項目;6月5日與轉讓方簽訂了集體林權流轉合同,按照約定一次性付清了交易價款。

  在林權交易中心的精心策劃和組織實施下,歷經6個月,順利完成了項目流轉。該項目的成功對玉龍縣擴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瑞景林業嚴格按照經營計劃及流轉合同,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及管理模式,帶領村小組成員開展林下重樓種植,同時利用農村剩余勞動力組建了一支15人的管護隊伍,對森林資源進行有效管護。

  經過近一年的生產經營,得到了政府和民眾的高度認可。為擴大生產經營,瑞景林業在2018年上半年通過林權交易中心完成了新主村另外11個村小組、33萬畝的林權流轉。

  瑞景林業表示,林權交易中心的參與使他們有效降低了流轉風險,高效流轉;并對林權交易中心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對云南林業投資充滿信心;下一步將會繼續進行投入,利用森林資源、區位優勢進行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項目的開發。

  三、項目啟示

  集體林權流轉因其復雜程度高,需要林權交易中心對進場交易前置工作進行有效的把控。從項目不難看出,正因為有林權交易中心的介入,節約了投資的時間成本,控制了流轉風險。

  一方面,在項目進場交易前,林權交易中心已經完成了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配合推進項目順利進場掛牌;另一方面,流轉程序規范到位、行政監管有效,避免了流轉事中、事后風險以及糾紛的產生。林權交易中心認為,要規范有序推進集體林權流轉,完善流轉行為審批程序是十分重要的。

  在此過程中,林權交易中心充分發揮服務功能,積極參與過程協調,通過有效的溝通,消除了政策上的障礙,確立了準入條件,使項目流轉具備可操作性。

  按照云南省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目標要求,到2020年,全省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實現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安全得到保障、林產業健康發展、林農持續穩定受益的總目標。瑞景林業的進入既增加了林農的收入,又充分調動了林農發展林下經濟的積極性;既保護了森林資源,又帶動了當地經濟發展,為當地林業扶貧樹立了典范。實現當地政府、企業、農民三方共贏,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符合云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標要求。 林權交易中心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國企改革一樣,要經歷一段艱辛歷程,需要我們通過大量的實踐來推動改革。

  正因為目前法律頂層設計的不完善,政策、法律滯后,行政管理部門無法有效制定行業政策,導致流轉工作不能順暢推動。因此,需要林權交易中心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行政監管高效有力,切實保障流轉各方合法權益;為實現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安全得到保障、林產業健康發展、林農持續穩定受益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