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方委托經紀機構簽訂《產權交易委托合同》后,產權交易所受理產權轉讓項目掛牌申請時,一般應當提交以下類別的紙質文檔材料。……
繼續閱讀轉讓方通過受托經紀會員遞交《產權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書》,產權交易機構受理后,即建立了各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繼續閱讀產權交易的轉讓方、受讓方應當對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繼續閱讀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操作規則,意向受讓方在信息預披露公告期內,可以向北交所提出初步受讓意向,北交所對意向受讓方逐一進行登記,北交所應當在信息預披露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
繼續閱讀信息預披露公告期間,轉讓方應當接受意向受讓方的咨詢,意向受讓方可以通過北交所查閱信息預披露公告所涉內容的相應材料。……
繼續閱讀轉讓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繼續閱讀產權轉讓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設資格條件相關內容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
繼續閱讀交易條件是轉讓方要求受讓方在受讓產權時需要履行的義務。……
繼續閱讀轉讓方應當提交《產權轉讓信息預披露申請書》及附件等紙質文檔材料,委托北交所公開發布產權轉讓預披露信息。……
繼續閱讀32號令第13條第二款規定:“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方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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